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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级塑料袋标准:吹膜生产如何做到安全合规

食品级塑料袋标准:吹膜生产如何做到安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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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级塑料袋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其安全合规性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在我国,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受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严格监管。对于采用吹膜工艺生产的食品级塑料袋而言,从原料选择到生产工艺控制,再到成品检测,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标准要求和合规要点。本文将结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系统梳理食品级塑料袋吹膜生产的安全合规路径。


## 一、标准框架:食品接触用塑料的核心法规体系


我国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监管以《食品安全法》为根本法律依据,构建了一套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组成的全方位标准体系,涵盖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生产规范四大类别。其中,与食品级塑料袋吹膜生产直接相关的主要标准如下:


**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是核心产品标准。该标准于2023年9月发布、2024年9月6日正式实施,将旧版GB 4806.6-2016(塑料树脂)和GB 4806.7-2016(塑料制品)两项标准合并修订而成,并在此基础上新增了食品接触用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的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包括未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是配套的添加剂管控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2025年3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该标准的第1号修改单,进一步调整和细化了添加剂使用规范。


此外,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规定了标签标识等通用要求,GB 31604系列检验方法标准则提供了各类理化指标的检测技术依据。


## 二、原料合规:从源头把控安全


食品级塑料袋吹膜生产的安全合规,始于原料的选择。企业必须对塑料材料中的所有成分进行详细的合规性审查,确保基础聚合物与添加剂均已列入相关物质清单,且其用途与添加量符合法规中设定的限制要求。


在原料方面,GB 4806.7-2023要求塑料树脂原料须符合标准附录A及相关公告的要求。新标准对树脂原料清单进行了大幅扩充,允许使用的树脂品种由此前的102项调整为187项。同时,标准对部分树脂的迁移限量进行了修订:例如PE树脂(原第91号)的锌迁移限量从25mg/kg降低为5mg/kg;PC树脂(原第18号)的双酚A迁移限值从0.6mg/kg降低为0.05mg/kg,且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产品。


在添加剂方面,GB 9685-2016规定了五大使用原则: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应造成食品性质变化,尽可能降低添加剂用量,符合质量规格要求,列于GB 2760作为添加剂的物质不应对食品本身产生技术功能。企业使用的所有添加剂——包括增塑剂、抗氧剂、着色剂、稳定剂等——都必须在GB 9685的允许清单之内,并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和特定迁移限量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将植物纤维纳入塑料制品中的添加剂管控范畴,植物纤维中添加剂同样需要符合GB 9685的规定。


总的原则是:**合规清单上的原料和添加剂放心用,清单外的物质一律不能用**。对于生产过程中所用的一切化学品,都必须查验其是否在许可清单内,并核实其使用条件与限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三、吹膜工艺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食品级塑料袋的吹膜成型工艺主要包括熔融挤出、吹胀成型、冷却定型和卷取等步骤。在生产过程中,需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把控:


**温度控制。** 吹膜工艺中的温度参数直接影响塑料的塑化质量和薄膜的力学性能。以聚乙烯(PE)为例,典型工艺参数为:塑化段温度125~140℃,均化段温度140~150℃,挤出段温度140~145℃。机身温度需分段精确控制,避免因温度过高导致材料降解产生有害物质,或温度过低导致塑化不良影响薄膜强度。


**吹胀比与牵伸比。** 吹胀比通常在1.5~3之间,牵伸比在3~6之间。合理的吹胀比和牵伸比不仅能保证薄膜厚度均匀,还能确保其物理力学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物理力学性能。** 食品包装袋的物理力学性能,如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易发生断裂和损坏。具体而言,厚度均匀性偏差通常控制在10%以内,拉伸强度纵向不低于20MPa,断裂伸长率不低于200%。


**车间环境与卫生管理。** 食品级塑料袋的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卫生清洁,避免灰尘、异物等污染包装材料。操作人员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并戴好帽子、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减少人员对包装材料的污染。洁净室需定期开展微生物检测,评估空气质量中的沉降菌等指标,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 四、添加剂与助剂的安全管控


在吹膜生产过程中,添加剂和助剂的使用管理是合规生产的重中之重。GB 4806.7-2023明确要求,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管控主要依据GB 9685。


企业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所有使用量必须符合GB 9685规定的最大使用量限值;其次,添加剂在向食品中的特定迁移限量(SML)或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最后,对于着色剂等物质,还需符合附录A中关于着色剂纯度的特别限制要求。


以PE树脂为例,新标准对锌迁移限量的调整,直接影响以硬脂酸锌等锌系稳定剂为添加剂的薄膜产品合规性,企业需重新评估配方并进行相应调整。


## 五、出厂检测:确保产品达标


每批食品级塑料袋成品在出厂前,必须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根据GB 4806.7-2023,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理化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关键项目:


**感官要求。** 产品色泽应正常,无异味、不洁物,表面平整无气泡、裂纹、划痕等缺陷。按规定条件浸泡后,浸泡液应无浑浊、沉淀、异臭等劣变现象。脱色试验结果应为阴性。


**总迁移量。** 反映材料中可迁移物质的总量。普通塑料制品总迁移量应≤10mg/dm²。对于淀粉含量≥40%的淀粉基塑料,如果总迁移量超标,需按GB 31604.8测定三氯甲烷提取物,以提取物量判定。


**高锰酸钾消耗量。** 反映塑料中可迁移有机物含量,要求≤10mg/kg(淀粉含量高于40%的产品除外)。


**重金属(以铅计)。** 重金属溶出量应≤1mg/kg,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检测,模拟食品接触环境进行溶出试验。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这是新标准新增的关键指标,要求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此项新增要求尤其值得关注,特别是对于生产带颜色薄膜、复合塑料薄膜以及尼龙材质制品的企业来说,应重点排查芳香胺类物质的安全风险。


企业应保留由具备CMA资质实验室出具的全项目检测报告,至少存档2年。检测报告需包含迁移试验条件、仪器型号等关键信息。


## 六、标签标识与生产许可管理


在标签标识方面,食品级塑料袋的标签必须符合GB 4806.1的通用要求,明确标注“食品接触用”或“食品包装用”字样,并注明材质(如“食品接触用PE”)、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及符合的国家标准等信息。婴幼儿专用产品需单独标注“婴幼儿专用”。


在生产许可方面,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材料等相关产品属于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任何企业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擅自生产该类产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还应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市场监管部门会将食品接触用非复合膜(袋)等产品纳入年度监督抽查范围,企业需随时做好接受抽检的准备。


## 七、出口合规考量


对于出口业务,企业还需关注目标市场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美国市场依据FDA 21 CFR 177.1520对PE等塑料进行监管,要求符合迁移测试和毒性评估标准。欧盟则依据(EU) No 10/2011法规,对双酚A(限值0.05mg/kg)等物质设定严格限量,并管控1000余种许可物质。出口型企业应建立国内外双重合规体系,确保产品同时在国内外市场畅通无阻。


## 结语


食品级塑料袋的吹膜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安全合规贯穿于原料选择、添加剂管控、工艺控制、出厂检测、标签标识和生产许可管理等全流程。随着GB 4806.7-2023的正式实施和GB 9685-2016第1号修改单的发布,我国对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的安全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于食品级塑料袋生产企业而言,主动跟进标准更新、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生产工艺,不仅是履行法律责任的必然要求,更是赢得消费者信任、拓展市场份额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只有将“安全合规”的理念融入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才能真正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在日益严格的行业监管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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